北京师范大学

2007年留学生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注意事项

   

欢迎报考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条件

1.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品德良好。

2.身体健康。

3.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应具有与中国硕士学位相当或以上学位。

报名程序

每位考生须先网上报名,再提交文本材料。

报名网址:http://graduate.bnu.edu.cn/lxsbm。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全天24小时均可。

考生须于2007年1月5日前(周末休息)将以下文本材料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A212)或留学生办公室(京师大厦9910)。

1)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请贴上照片并签名);

    (2)两名副教授以上学者(含)的推荐信;

3)个人自述(空表在网上下载);

4)报考硕士者提供:本科课程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中文或英文均可);

报考博士者提供: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中文或英文均可)、硕士学位论文的中文摘要;

应届生暂不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但若被录取,必须在新生入学时补交。

    (5)护照尺寸照片2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和报考院系所);

    (6)入学申请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也可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请贴上

照片);

7)报名费 600元人民币;

8)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无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可不提供);

9)HSK考试成绩单(未参加过HSK考试者可不提供)。

10)申请免试者提供免试审批表一式三份。
以上所有材料一旦提供将不再退还!

三.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分免试审核录取和考试录取两种。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

1)具有很好的汉语水平(报考文科者HSK须达8级以上,报考理工科者HSK须达6级以上);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本科所学专业应与拟申请的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硕士所学专业应与拟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良。

对于符合免试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报考院系所一般将进行面试以决定是否接收。面试时间由报考院系所安排,每月安排一次,一般在每月的第三周。

2007年6月15日前我校均可接受免试申请。

2.不符合免试申请条件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2007年3月24日。

笔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具体地点考试前一周在网上公布)

笔试科目:两门专业课(必须用汉语答题),专业课名称与我校2007年硕士/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国内地)的相同。

面试一般在笔试结束后一天内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笔试时通知。

四.录取

    免试申请者经报考院系所、留学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联合审核后,合格者即可录取(审核未获通过者还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也可录取)。

对于参加考试的考生,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以及考生所提供材料的审核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考试成绩略低于录取标准的考生可以申请试读,经所申请的院系所、留学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三方同意后作为试读生录取。试读期限为一年,试读期间不具有研究生学籍。试读生的课程安排和学费标准与正式研究生相同。试读生须参加次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考试者,正式录取,取得研究生学籍,试读期间已修学分予以认可;未通过考试者,按进修生结业处理,试读期间所交学费一概不退。试读生试读期满经考试取得学籍后在两年内毕业的,须交齐两年的学费;两年之内未能毕业者,从第三年开始按延长生的学费标准收费。

五.学制及学费

硕士生博士生的学制均为三年,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为二年。延长期间如论文没有完成,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学费;如课程没有完成,按学费标准交纳延长期间的学费。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须交齐三年的学费。

学费标准为:                              (单位:人民币元)

学生类别

半年学费

一年学费

硕士研究生

(文)13050,(理)16550

(文)25300,(理)32300

博士研究生

(文)16550,(理)21100

(文)32300,(理)41400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考生的准考证我校将不再寄发,请各位考生于考试前一周上网下载,网址:http://graduate.bnu.edu.cn

2.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20天左右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一般在成绩公布后10天内在网上公布。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留学生办公室均有《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索。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58802089,联系人:胡老师。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电话:58800325,联系人:何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

200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