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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 中国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 电话 (010)58807986 传真 (010)588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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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
留学生通讯 2005年7月 总第96期 暑假放假和下学期开学日期 因学校校历调整,汉语文化学院以外的留学生(含本科、硕士、博士)假期时间变更如下,请按新时间准时到校报到注册: 1.
暑假期间为 2.
3.
4.
5.
2006年1月中下旬秋季学期结束;
办理再入境签证 持F签证的同学如果在暑假期间回国或出境旅游(包括港澳台地区),一定要办理再入境签证。不办理再入境签证者,再入境时将无法得到学生签证。暑假期间留学生办公室不代办签证手续,请需要申请再入境签证或签证延长手续的同学带护照、临时住宿登记表、一张照片到留学生办公室填写《签证申请表》,经留学生办公室盖章后自行到公安局办理。 优秀毕业生评选揭晓 经评审委员会评议,以下同学获2005年北京师范大学优秀留学生毕业生称号: 优秀博士毕业生:韩成哲(朝鲜) 优秀硕士毕业生:柳京淑(韩国)
阮氏芳(越南)
阮氏清翠(越南) 优秀本科毕业生:黄晶慧(马来西亚)杨凯如(马来西亚)李允美(韩国) 特此公示,并表示祝贺! 留学生办公室特别提醒 防盗:有同学向留学生办公室反映,在北太平庄周围、北师大东门至南门一带,特别是门外的过街天桥上,有小偷偷盗现象。为此,留学生办公室特别提醒广大留学生朋友:保管好个人财物,切勿将贵重物品或现金随手放在背包内。外出旅行时请随身携带并保管好护照、钱款等物。留在学校的同学,请把护照及钱款等贵重物品保存在房间保险柜里,离开房间或在房间休息时请锁好房门。
防火:夏季气候高温干燥,请同学们确保用火用电安全,谨防火灾发生。请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不要在房间内使用电烤箱、电炉子等用电量大的电器,不要私接电线,出门前请拔掉电源插头。 有摩托车的同学请注意
接公安局外管处通知,有摩托车的留学生请尽快到所住公寓服务台登记车辆及驾驶牌照,住在校外的同学可以到留学生办公室登记。公安局外管处将于近期对驾驶者进行安全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外国留学生休学服兵役的规定
1.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必须履行兵役义务的本科留学生,可以在学习期间申请休学服兵役.学校一般不允许研究生及进修生休学服兵役;
2. 提出休学服兵役申请的留学生应已修满一年级的课程和学分,且各门考试成绩合格;
3. 休学最长期限为3年;
4. 休学服兵役必须以学期为单位,不得在学期中途休学或复学;
5. 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本国政府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或服兵役证明;
6. 休学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者应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休学证明》和《复学申请》,并办理好相关的校内证卡手续和签证手续;
7.兵役期满的留学生如要复学,应于3个月前将《复学申请》提交留学生办公室并附本国政府出具的已履行兵役义务的证明,经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和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复学;
8.北京师范大学为休学服兵役的同学保留学籍和已取得的学分,已经交纳但因休学没有使用的学费可延期至复学后使用;
9.未按学校规定办好休学手续或期满三年未按时复学的留学生将被视为自动退学,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10. 本规定自2005年9月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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