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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外国留学生休学服兵役的规定
1.
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必须履行兵役义务的本科留学生,可以在学习期间申请休学服兵役.学校一般不允许研究生及进修生休学服兵役;
2.
提出休学服兵役申请的留学生应已修满一年级的课程和学分,且各门考试成绩合格;
3.
休学最长期限为3年;
4.
休学服兵役必须以学期为单位,不得在学期中途休学或复学;
5.
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本国政府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或服兵役证明;
6.
休学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者应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休学证明》和《复学申请》,并办理好相关的校内证卡手续和签证手续;
7.
兵役期满的留学生如要复学,应于3个月前将《复学申请》提交留学生办公室并附本国政府出具的已履行兵役义务的证明,经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和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复学;
8.
北京师范大学为休学服兵役的同学保留学籍和已取得的学分,已经交纳但因休学没有使用的学费可延期至复学后使用;
9.
未按学校规定办好休学手续或期满三年未按时复学的留学生将被视为自动退学,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10. 本规定自2005年9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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