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修生因病因事请假两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者,可由留学生本人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期限最长一年。
2、 因病休学的留学生进修生申请复学时,应在复学两个月前将恢复身体健康的医生证明寄给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得到学校答复同意时,方可来华。来华后还需经过复查,符合健康标准后,方可正式复学。
3、 公费留学生进修生休学还须持本国驻华使馆开具的同意书,。复学应先由本国驻华使馆向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向学校联系来华事宜。
4、 学校对提出休学的自费留学生进修生不退学费,复学后的留学生不用再交纳休学期限的学费。
5、 凡休学者,学校发给休学证明,学生需在规定日期内持证明到校复学。凡到期不复学者,以自动退学论,不保留其学籍。
6、 留学生进修生提出退学,学校不保留其学籍。自费留学生提出退学,学校不退学费。
7、 留学生学位生休学和退学办法见"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留学生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