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考勤

1、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学校规定的课程上课,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向班主任老师请假。请假两天以上,需提交书面申请,班主任老师同意签名后,经所在系(所、院)批准方可休假。学校一般不批准两周以上请假。
2、 进修生每学期至少应进修三门课程,最多不能超过五门。学期末应按规定参加考试。
3、 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记。无故迟到或早退者,其迟到或早退时间累计每超过一学时,按旷课一学时计。旷课累计超过一周以上者,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超过两周者,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超过应上课时三分之一者,学校勒令其退学,或按自动退学处理。所有处分学校将通知其所在国驻华外交机构或有关单位及担保人。
4、 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利用周末外出旅行者,不得影响正常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