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

1、 留学生抵京后,持"录取通知书"和"JW201"或"JW202"表自行到学校外国学者留学生办公室(以下称留学生办公室)报到,学校一般不派车前往机场或车站迎接。学生来华前交运的行李应在中国机场或车站规定的期限内自行领取,以免过期罚款。请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指定的日期报到。因故推迟报到的留学生,应事先向留学生办公室请假。逾期无故不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 享受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同学,每月二十八日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下月奖学金。奖学金从到校之月起始发,至校历规定毕业(结业)之月停发。
3、 自费留学生按招生简章规定的标准,在报到时在留学生办公室一次交清学费、宿费、注册费等费用。
4、 交验体格检查证明。留学生在来华之前,一定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所规定的内容检查身体。持X签证的新生按报到时间到校后,将体格检查证明交留学生办公室,留学生办公室会将您的体格检查证明送到北京市卫生检疫站验证,验证不合格者,将被要求重新进行体格检查。到校后无体格检查证明的,或体格检查项目不全者必须到北京市卫生检疫站接受体格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者,应在一周内回国,旅费自理。
5、 免住宿费的奖学金留学生,按学校指定的宿舍住宿。自费留学生和不免住宿费的奖学金留学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说明,于规定的日期内,在互联网上选择宿舍(www.bnulxsh.com/sushe/),到校后按照自己的选择到公寓住宿。
6、 交费后办理注册手续,交护照相片六张。
7、 学习一个学期以上入系学习专业的留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并领取"入系通知单",持此单到所在系(所、院)报到。
8、 留学生来华后,要在入境后三十天内,持北京市检疫站认可的健康证明,到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申报居留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公安机关将给予罚款处分。(五百元至五千元人民币。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9、 录取时已确定的专业、专题一般入学后不得变更。进修生因特殊情况需改变专业者,应在每学期开课之日起一周内提出,经留学生办公室及有关系(所、院)同意方可变更,逾期提出者不予变更。攻读学位的留学生不得变更所在学的系(所、院)。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进修生如需变更专业,还须派遣国驻华使馆出具同意证明。
10、 录取时已经确定的学习年限如需更改,自费生应在已定学习结束期之前半年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公费生应先向本国驻华使馆提出申请,并由驻华使馆于入学当年的十一月一日前向中国国家奖学金基金委员会提出。
11、 已经被录取但确实因故不能学习的留学生,其入学资格可保留一年。学生本人应在开学前六个月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如第二年不复学,其入学资格将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