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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鼓励留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遵守法规
二、 申请者资格:
1、 在北京师范大学攻读学位(学士、硕士、博士)的留学生(含试读生)。本科生只可凭第一、二、三年的学习成绩申请奖学金;硕士、博士生只可凭第一、二年的学习成绩申请奖学金。延长学习期限者延长期内成绩不能作为申请依据。即将毕业的留学生不能申请该类奖学金,但可以申请学习优秀证书(校长签章、盖校章);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北京师范大学校规,学习努力、积极向上、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对华友好;
3、 在上一学年中每学期至少选修三门以上课程,并且各门课程获得以下成绩:
(1) 上一学年各科考试一次通过,各科成绩优异者,有资格申请一等奖;
(2) 上一学年各科考试一次通过,各科成绩优秀者,有资格申请二等奖;
三、 设奖名额:
1、 公费奖学金生:博士生每年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硕士生每年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本科生每年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
2、 自费生:博士生每年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硕士生每年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本科生每年一等奖五名(其中汉语文化学院三名,其它系两名),二等奖十名(其中汉语文化学院七名,其它系三名)。
四、 奖金:
1、 公费奖学金生:一等奖获两个月生活费;二等奖获一个月生活费。
2、 自费生:博士生一等奖获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获人民币6000元;硕士生一等奖获人民币8000元,二等奖获人民币5000元;本科生一等奖获人民币6000元,二等奖获人民币4000元。
五、 评选办法:
1、 由申请者填写申请表(附件),交所在院、系、所。
2、 申请者所在院、系、所根据申请者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在申请表上写出书面意见,由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交外事处留学生办公室。
3、 由外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和有关院、系、所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本人申请和所在院、系、所的意见,将申请人进行排名后决定得奖名单。
4、 评选时间:每年9月20日前申请者将申请表交院、系、所,院、系、所填写意见后于9月30日前交外事处留学生办公室;10月中旬评审小组讨论获奖者人选并最后公布评审结果。如当年某项奖无合格者,则该年该项奖轮空。
六、 颁奖
每年10月中旬由学校领导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和奖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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